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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经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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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企业用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并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进行计划、调控、监督等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专项资金按其形成来源主要可分为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项借款三类。
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是:
1.各种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和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性开支的界限,不能互相占用;
2.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率;
3.在资金的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专项资金是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几乎涵盖了大部分财政支出内容,涉及的政府主管部门较多。随着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公共财政体系为目标的财政改革不断深入,专项资金管理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突出表现为:专项资金名目繁多,支出结构不合理;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没有把支出与产出挂钩,使用上存在大量违规现象。
存在问题的主要成因:
预算单位对专项资金认识上的偏差。目前专项资金一般由部门(单位)管理,主观上认为到单位的钱都是“自己的钱”,加之目前公用经费定额不够合理,只有一个综合定额,同时定额偏低,单位从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出发,考虑更多的是如何争取财政资金,而较少考虑如何合理安排支出,发挥资金支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预算编制时专项资金分配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依据。目前,大部分行政单位部门预算坚持分类分配原则,即“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财力可能”的分配要求,对行政事业部门(单位)实行分类管理的财政供给政策,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时主观性较强。一方面,一些单位专项资金大量结余,形成资金沉淀;另一方面,一些专项事业资金又供给不足,影响事业发展和政府职能的实现。另外,由于存在“切块”预算,对资金使用没有细化的标准,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更不利于财政或其他监督部门对其使用情况的控制和监督。
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支付专项资金时缺乏依据,难以把关。目前,除购置、基建修缮等少数专项用途明了外,其他专项资金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时,仅限于金额和项目名称,未附具体项目,或虽有具体项目,但未附项目明细预算,导致项目执行单位用款随意性较大。如把日常公用经费项目化,将一些应属于公用经费支出范围日常支出的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招待费等列入专项支出,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实现定额公用经费“节余”,发放个人福利。审核支付专项资金成为单位与会计核算中心对立的焦点。
专项资金“重分配、轻管理、轻绩效”。财政支出监督滞后,支出监督的方式方法落后,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对某一事项和环节检查多,全方位跟踪监督少。没有完整地建立绩效监督机制,使绩效监督工作缺乏法律约束与制度保障,造成财政管理上只管拨款、不问效果,部门和单位只管要钱、不讲求效益的状况,也使绩效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受到影响。对于一些不按预算执行或随意改变支出用途的问题,特别是以往年度发生的违规事项,目前还只是要求违规单位“下不为例”,而没有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使得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力度,直接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助长了财政支出过程中的浪费、违纪现象,管理手段相对弱化,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
加强预算单位思想教育。必须提高预算单位思想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用科学发展观消除思想阻力,激发改革动力。同时,要积极创造良好的社会大环境,更新人们的思想观念,营造良好的改革舆论环境。各单位应当从正面适应财政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财政改革发展带来的机遇,建立有效的专项资金管理体制和模式,合理使用财政资金,不要局限在“小家”,而应顾“大家”,真正推动单位长远、全面发展。
合理确定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基本原则。一是分级实施。应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精神,各司其职。二是监管结合。把监督检查和强化管理有机统一,有利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规范理财行为。三是依法监督。在工作程序上要依法进行,在检查结果上要依法评价,对违纪行为要依法处理。
建立科学的预算编制体系。应当建立预算编制制度并统一预算编制表格和编制程序;结合单位的发展规划确定下一年度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据此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应明确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分清轻重缓急,优先考虑必须、必要的项目,科学合理地在预算中列示项目。
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的法制化建设。针对审核支付专项资金时缺乏依据、资金使用没有细化标准、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情况,有关部门要深入实地调查研究,从专项资金的筹措渠道、分配环节、管理职责、资产交付和使用范围等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制订相关的使用标准、监管法规,同时要保证标准、法规的先进性,了解新问题,提出新办法,使专项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应有的效益。
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实行专项资金全过程监控。各级领导干部应强化共同监督意识,既要发挥财政监督检查的独特作用,又要重视审计的监督。审计机关要对专项资金的审计建议和决定进行跟踪调查,监督落实,如实反映跟踪检查结果,切实将审计结果“成果化”。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财政监督要改变过去事后监督的方式,将监督的重心向事前、事中前移。要创新检查方式,建立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和各级财政部门逐级签订责任状,把专项资金的监督体现在责权利中,达到有效监控的目的。审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工程网络,积极构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网络平台,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内外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财政专项资金监督体系,增强检查监督的及时性。
探索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机制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是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引用西方财政管理的一种先进监督手段,对人员素质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协作面广,需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部业务管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其评价标准。对专项资金支出制定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以便于操作和应用。逐步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有利于业务部门运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和单位进行评价,促进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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