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内的社会保障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按资金种类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或调剂使用。
解决的业务内容: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等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非基金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
业务功能:
1、接收缴存或划入的各项社会保障资金;
2、接收社会保障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及购买国债兑付的本息收入;
3、接收财政补贴收入;
4、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拨付社会保险基金;
5、根据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用款计划,拨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
6、支付购买国家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国家债券的资金,并加强债券管理;
7、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资金;
8、向上级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资金;
9、办理与财政专户有关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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