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4月11日西安晚报讯:即日起至4月25日,《陕西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意见稿》指出,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公民、具备完全劳动能力的,应履行植树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义务植树组织管理、种苗补贴等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每年3月为我省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月,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应当义务种植3至5棵树。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可选择多种方式,包括在义务植树基地参加植树劳动;参加整地、育苗、管护等绿化劳动;认植认养林木、林地和绿地;参加城乡街道两旁、庭院和庄前屋后的植树绿化;从事绿化、生态保护义务宣传和科普活动;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等。
《意见稿》指出,义务植树绿化费收取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不履行植树义务的,由其责任单位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植或者补缴义务植树绿化费。逾期不补植或者不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应缴义务植树绿化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